您可以对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就您的个人援助计划申请作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有时您只需要提供一些补充信息。以下是一些帮助您向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成功提交上诉的提示:
提示 1:了解你的截止日期
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决定书发出之日起,您有 60 天 的时间提交上诉。在你的日历上圈出最后期限,或给自己写张纸条,放在你的冰箱或汽车的控制台。
提示 2:在提交上诉之前,了解您未获批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援助的原因
您可能不同意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决定,但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信件,以了解您未获批准的原因。这可能是一些简单的事情,例如缺少文件或信息。认真阅读FEMA的信,从头到尾阅读,了解FEMA需要你做什么。
提示 3:附上支持您上诉的文件
请提供文件支持您的上诉理由。务必提供FEMA要求的所有文件。示例如下:
- 你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文件,这些文件显示你的保单覆盖范围和/或赔偿金不足以进行必要的房屋维修,提供住宿场所,或更换某些物品。FEMA不能向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同福利的房主或租房者提供福利。
- 居住证明: 水电费账单副本、驾驶执照或租约,证明在 4 月 2 日的强风暴、直线风、龙卷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发生之前,受损房屋或出租物业是您的主要住所。
- 房主证明:房贷或保险文件、纳税收据或房屋契约。如果上述文件丢失或毁损,请访问 usa.gov/replace-vital-documents了解如何获取这些文件。
提示 4:在发送文件的每一页上注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的申请编号和灾害编号
请在您向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提交的上诉书的每一页以及提交的任何文件上写明您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申请编号和灾害编号。FEMA在每次上诉时都会收到许多文件;在提交的每一页上写上你的申请编号有助于整理你的申诉。
提示 5:不能自己提出申诉?授权他人代您执行
如果您无法亲自提出申诉,请他人代为提出。可以是家人、朋友或律师。您需要向 FEMA 提供一份由您签署的声明,表明该人有权代表您提出上诉。
有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上诉程序或授权第三方代表您行事的更多信息,请致电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帮助热线 800-621-3362。该热线每天东部时间上午 7 点至午夜开放。可提供大多数语种的帮助服务。如果您使用电话中转服务,例如视频中继 (VRS)、带字幕的电话或其他服务,请向 FEMA 提供该服务的电话号码。
提示 6: 邮寄或传真您的上诉书
自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决定书发出之日起 60 天内,邮寄或传真您的上诉:
- 邮寄地址: FEMA - Individuals & Household Program National Processing Service Center, P.O. Box 10055,Hyattsville, MD 20782-8055
- 传真号码:800-827-8112,收件人: FEMA - 个人和家庭计划
提示 7:将您的上诉和证明文件上传到您的在线 FEMA 帐户
要设置FEMA的在线账户或在线上传文件,请访问 DisasterAssistance.gov并点击 "检查你的状态"。按照电脑给出的提示操作。
提示 8:期望在 90 天内做出决定
您已提交上诉,并在寄送的每份文件上注明了您的唯一申请编号。接下来呢?FEMA有可能会致电或写信要求你提供更多信息。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也有可能决定您是否有资格再次进行房屋检查,或者您可能只是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收到您的上诉后 90 天内收到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的决定。